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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24 08: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5篇

第一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化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学校中层干部梯度型配置,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拟选拔教务处副主任一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集体领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注重使用后备干部,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倾斜一线教职员工,切实把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好,使其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教职员工中起到示范带动效应,有力地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任职资格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与政策水平,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相应实绩。

2.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本职,敢于担当,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有胜任相关中层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

3.公道正派,以身作则,师德师风高尚,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干部群众公认度高。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新任(聘)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组织方案的学习与解读。

(2)负责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民主推荐并形成推荐意见、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进行任职前公示并汇报公示结果、整理归档相关材料。

组 长:蒋建民

成 员:邢亚春、于小平、蒋仕先、吴克明、张小萍、王庆联

四、方法程序

1.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经民主推荐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个人自荐于27日前到张小萍处报名。

2.竞聘演讲。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人员于30日上午教代会上作竞聘演讲,时间5分钟。

3.组织考察。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兼备条件,将推荐情况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学校按照考察要求进行严格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后上报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

4.确定拟任人选。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根据考察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并公示。

5.任职前公示。对拟提拔任用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公示情况。

6.正式决定任用。根据任职前公示情况,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是否任用,决定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予以公布。

7.进行任职前谈话。学校党政负责人对新任(聘)中层干部进行谈话,提出任务与要求,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学校纪检监察负责人对新任(聘)中层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五、组织纪律与监督检查

1.严格执行纪律。学校领导班子应严格执行干部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临时动议,不减省或违反程序,不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干部任免涉及班子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必须主动说明并回避,不允许隐瞒实际情况。中层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做好归档工作。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结束后,应做好相关档案、文书的整理归档工作,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干部的记录、民主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材料等及时归入本人档案或专门的文书档案。

4.加强教育管理。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履职能力提升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于在任职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与纪律的中层干部,一经查实,一律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查处。

武进区夏溪初级中学

2016/6/23

第二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巴彦港镇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 指导思想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 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 选拔任用的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依法办事原则

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 选拔任用的条件

1、坚持讲学习、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相关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

6、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按组织推荐,群众互荐,毛遂自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 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的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

为考察对象。

(4)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4、党支部考察

(1)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如下:

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名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0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或全体党员会议,并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5、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竟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分歧,一般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委员会审定。

6、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后决定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任职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参加试用期满考核;
考核合格,按时转正。

(3)实行责任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4)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七、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年龄上限的。

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免职手续:

学校党支部向党总支汇报,并征得党总支同意。

九、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4、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考核

学校中层干部每学年参加教职工全员测评,并进行分管工作述职。

中层干部试用期满一年后,向全体教职工作试用期满工作小结,并接受全员测评,测评合格,按时转正。

十一、附则

本试行办法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讨论稿递交学校教代会讨论修改。(试行)

巴彦港镇中学党支部

第三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XX二中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全力打造一支敬业、精干、高效的学校中层管理队伍,根据市、县有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1、选拔任用范围: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

2、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选拔任用条件

1.认真实践“十八大”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理论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5、选拔任用程序

1.学校公布公开选拔干部方案。

2.公开报名。

3.资格审查、公布名单。

4.组织竞聘演讲。

5.全校民意测评。

6.组织考察。

7.确定拟任名单,公示。

8、上报县教体局。

五、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2.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五、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试行办法,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XX二中

20XX年5月

第四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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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方案

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群众认可、结构合理××县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选拔《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聘用管理办法》(教工委〔2015〕5号)文件精神,经校党总支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中层干部选拔应遵循的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选用政治立场正确坚定,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师德表现优异,教学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后备人才;
要拓宽视野,任人唯贤。

(二)民主集中、注重实绩的原则。把考察中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情况和平时的工作表现作为选拔聘用的重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考察工作实绩,用公开选拔、差额竞聘、择优选用的方法选拔实干、出众的人才。

(三)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从班子建设的整体需要出发,充分考虑班子成员的年龄、学历、性别、政治面貌等因素,将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一线年轻教师充实到中层干部中来。

(四)相对稳定、合理交流的原则。在保持中层干部相对稳定和充分考虑工作连续性的同时,积极贯彻干部交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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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具有较高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团结协作,作风民主。

(二)资历条件:懂业务,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具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学历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

三、中层干部职数

设中层管理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和后勤处,各配备1~2名中层干部。其他科室由学校直接发文聘任。

学校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申报拟聘职位。按照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班子职数配备标准,向县教育局提交关于拟聘相关职位中层干部的申请。

(二)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根据拟聘职位申请经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竞聘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推荐职位、推荐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由学校领导班子(或党总支、支部)讨论制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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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人力资源股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确定后,在校内公布。

(三)民主推荐。由学校领导班子(或党总支)组织。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一般应达到全体教职工(在编在职)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考察。综合民主推荐结果和现实表现,由学校领导班子(或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由学校领导、廉勤委等组成。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在考察中,要特别注重考察候选人的师德表现与工作实绩。考察时要与教职工、社区人员等代表座谈,座谈人数不得少于本校教职工人数的60%,谈话对象由考察组随机抽人。谈话时,同意率应不低于谈话人数的80%,否则被考察人不得提拔聘用。民主测评的对像是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测评的人不能少于应参评的三分之二,对测评对象的满意率不能低于80%。

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讨论研究。根据考察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或党总支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七)教育局审批。学校在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县教育局,经研究后发文聘任。

五、中层干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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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中层干部聘用任期制。中层干部的聘用任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重新参与中层干部选拔。

(二)实行中层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负责实施,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考核通过工作检查、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进行,学校应做好记载;
定期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内容、程序和结果评定参照当年学校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执行。在群众考核中,满意率低于70%的中层干部,应予以调整。

(三)建立中层干部奖惩制。对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中层干部,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扬奖励,优先提拔任用;
对管理水平差、不履行职责、考核满意率低的,应予调整;
对擅离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因管理不善,给学校造成重大事故,或因个人原因给学校和教职工利益造成损害的,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向学校党政班子书面提出对免职中层干部进行调整的建议。

(五)中层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严格按照《广元市中小学常规管理五十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履行听课评课等职责。

(六)学校要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注重对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选拔聘用。要做好后备干部梯队建设,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年轻后备干部,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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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层干部的奖惩、辞职、离岗和申诉控告等,执行国家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
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
副校长、党总支委员

副校长、党总支委员

副校长、党总支委员

办公室主任、党总支委员

总务处主任、党总支委员

廉勤委主任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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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流程

学校申报拟聘职位

学校制定职位竞聘方

学校组织竞职演讲民意测

学校组织座谈考

公 示

上报

教育局发文聘任.

第五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程序如下: ⑴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工参与率应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⑵由学校党组织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二、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
2、学校党组织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三、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组织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书记与副校长个别酝酿后,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全体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书记和副校长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全体党员大会讨论,不列为考察对象。
四、党组织考察
1、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学校党组织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如下:
⑴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⑵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1 / 2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组织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员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议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建议。

五、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六、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职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任的干部,由党组织书记对其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特殊情况需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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