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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星级评定参考标准

发布时间:2022-08-23 12:0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星级评定参考标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党支部星级评定参考标准

党支部星级评定参考标准3篇

党支部星级评定参考标准篇1

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细则

(试 行)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支部建设实行星级管理的意见(试行)》,市直机关工委将对2009年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党支部进行考核,为做好星级党支部考核工作,依据《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市直机关工委所属2009年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党支部。

二、级别分类

95分以上为五星级党支部,90-94分为四星级党支部,80-89分为三星级党支部,70-79分为二星级党支部,69分以下为一星级党支部。星级党支部级别按照考核得分确定。

三、评分标准

(一)党支部班子建设(15分)

1、党支部设置优化合理(2分)、党支部成员按要求配备职数,年度内没有空缺(2分)、党支部成员职责分工明确,有工作职责分工图表(2分)。

2、党支部任期届满按程序如期进行换届选举(3分)。

3、党支部有活动场所(2分)、党支部有活动经费(1分)、党支部有党务公开栏(2分)、党支部工作档案健全(1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党员花名册。党员人数在3人到50人之间,不减分;
党员人数超过50人或少于3人,减2分。

(2)检查本届党支部成立批文。包括党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组成人员差额选举人员的请示及上级党组织的批复、党支部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及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资料不全者减1分。

党员人数少于7人成立支部委员会,减2分;
党支部委员会人数超过7人,减2分。

本届党支部2007年11月底前成立(或换届)的,减3分。

(3)检查党支部的各项职责。党支部一般设立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卫委员,可以兼职,可以不设副书记;
要有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各委员职责。党支部需设立7项职责,缺少两项职责者,减1分;
缺少3项职责以上者,减2分;
没有职责分工图表者,减2分。

(4)检查党支部活动场所。实地查看党员活动室、党员谈心室、党建办公室,没有活动场所不予以考核评定。

(5)检查党支部活动经费复印件。不能提供活动经费复印件者,减1分;
提供活动经费复印件,但不能提供证明经费用途者,减1分。

(6)检查党支部党务公开。缺少党务公开制度者,减1分;
缺少党务公开内容原始资料者,减2分。

(7)检查党支部工作档案。党支部没有建立档案柜者,不予以考核评定。

档案设置齐全,但分类不清晰者,减0.5分;
档案设置不全者,减1分。

(二)党员队伍建设(33分)

1、党员教育。党员集中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2分);
有教育培训学习专题及配档表(1分);
有党员参加教育培训考勤记录(1分);
党员个人有学习笔记,每人每年不少于2万字(2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党内文件及有关资料。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党组织文件及领导讲话;
党内法规、条例;
上级党组织颁发的有关学习资料。

(2)检查行政业务文件及有关资料。国务院、省、市及本单位有关行政业务文件及领导讲话;
业务工作有关学习资料。

(3)检查学习专题的有关资料。

(4)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学习资料。

(5)检查机关作风建设有关学习资料。

党支部应建立学习文件资料档案,以上资料可以提供原件、可以提供复印件、可以提供学习目录,有关学习资料档案健全者,不加分。已建立有关档案但不健全者,减2分;
没有建立有关档案者,减3分;
(此处减分从总分当中扣除)。

(6)检查党支部教育培训学习配档表和考勤记录;

缺少年度教育培训学习配档表者,减1分;
缺少每月的学习计划日程表者,减1分;
培训教育学习计划日程少于12天者,减2分。

在职党员每缺课一人次减0.1分,最多减1分。

(7)检查党员学习笔记。每名在职党员学习笔记每少于2万字减0.5分,最高减2分。

2、党员活动。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2分);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2分);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2分);
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1分);
党支部每年开展一项争先创优活动(1分);
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1分);
党支部围绕中心工作每年开展一项主题活动(1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三会”记录。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2分)。检查支部大会记录、支部大会原始资料。

全年召开四次支部大会,每少一次减0.5分。每次支部大会只提供大会记录,不能提供支部大会原始资料者,减0.2分。

支部大会记录应包括①时间、地点②党员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会议主持人③大会中心议题④发言要点⑤大会决议,有不规范者,减0.2分。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2分)。检查支部委员会记录、支部委员会有关的原始资料。

全年召开12次支部委员会,达到10次,减0.5分;
达到6次少于10次,减1分;
少于6次者,减2分。

召开支部委员会只提供大会记录,不能提供有关原始资料者,减0.2分。

支部大会记录应包括①时间、地点②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会议主持人③会议中心议题④发言要点⑤会议决议,有不规范者减0.2分。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2分)。检查党小组会记录,能够提供党小组会有关的原始资料。

全年召开12次党小组会,不到12次,达到10次者,减0.5分;
达到6次少于10次,减1分;
少于6次者,减2分。

召开党小组会只提供大会记录,不能提供有关原始资料者,减0.2分。

党小组会记录应包括①时间、地点②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会议主持人③会议中心议题④发言要点⑤会议决议,有不规范者减0.2分。

(2)检查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记录。单位党内行政领导同志、党委(总支、支部)成员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达不到3次者,减0.5分;
达不到2次,减1分。

(3)检查党支部争先创优活动。党支部无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意见(方案)者,减0.3分;
党支部无争先创优活动记录者,减0.4分;
党支部无争先创优活动评比结果者,减0.3分。

(4)检查党支部每年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支部无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文件者,减0.25分;
党支部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者,减0.25分;
当年没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者,减0.5分。

(5)检查党支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活动。党支部无主题活动实施意见(方案)者,减0.5分;
党支部无主题活动记录者,减0.5分。

3、党员管理。所有党员都纳入党支部管理,合理设置党小组(1分);
流动党员管理规范、参加组织生活并发放《流动党员证》(1分);
党支部、党员信息库没有漏报、漏项、错项(1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党员个人档案。在职党员建立个人档案,个人档案不全者,减0.5分。

检查党小组党员分组名单,党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少于3人者,减0.5分。

(2)检查流动党员管理档案。没有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者,减0.4分;
没有建立流动党员花名册者,减0.3分;
没有建立发放《流动党员证》记录者,减0.3分。

(3)检查党支部上报的党支部、党员信息。与党员花名册相对照每漏报、漏项、错项一项减0.3分。

4、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员和群众在入党申请人员中无记名推荐(1分),党支部研究确定(0.5分);
党员发展对象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且培养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产生(0.5分),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0.5分),党支部研究确定(0.5分);
党员发展对象培养登记表填写规范准时(2分),入党材料齐全(1分),市直机关工委预审一个月之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党员发展对象入党并做出决议(0.5分),党员大会后一周内报上级党组织(0.5分);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0.5分),讨论预备党员是否转正并做出决议(0.5分)。入党申请人员、入党积极分子信息齐全(1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入党申请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花名册。有入党申请人员,没有建立入党入党请人员花名册者,减0.5分;
党支部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没有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减0.5分;
党支部确定了党员发展对象,没有党员发展对象花名册者,减0.5分;
党支部没有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档案者,减0.5分。

(2)检查党支部组织党员群众无记名投票会议记录。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无相关会议记录者,减1分;
有会议记录,不能提供原始资料者,减0.5分。

(3)检查党支部会议记录。无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者,减0.5分。

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记录应包括①时间、地点②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会议主持人③会议中心议题④发言要点⑤会议结果,记录不规范者减0.2分。

(4)检查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记录,检查党支部委员会记录。从党支部确定培养对象时算起,到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培养时间为一年,不满一年者,减0.5分。

(5)检查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公示,公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党支部无党员发展对象公示内容者,减0.25分;
党支部无征求党外群众座谈会记录者,减0.25分。

(6)检查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记录。没有研究确定发展对象记录者,减0.5分;
记录应包括①时间、地点②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会议主持人③会议中心议题④发言要点⑤会议结果,记录不规范者每减0.2分。

(7)检查党员发展对象培养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培养登记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没有漏项,培养措施切合本人实际,培养人意见真实准确,考察结果实事求是;
填写时间自党支部确定为培养对象的时间算起,每半年填写一次。

检查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填写不规范者,减1.5分;
党支部考核时间不足半年或超过半年者,减1分。

(8)检查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思想汇报、党员发展对象培养登记表、个人政审综合考察材料、直系亲属政审材料、公示报告、培训合格证。材料不全者,减1分。

个人思想汇报应从党支部确定为培养对象的时间算起,每季度上交一份,数量不足者,减1分;

直系亲属政审材料不全者,减1分。

(9)检查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决议时间距离市直机关发放《入党志愿书》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减0.5分。

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应包括:个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简要表现、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不规范者,减0.3分。

《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在预备党员转正栏形成的决议时间距离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超过一个月者,减0.5分。

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包括:个人预备期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简要表现、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不规范者,减0.3分。

(10)检查上级党组织接收党支部关于入党材料登记表。上级党组织接收《入党志愿书》时间距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时间,超过一周者减0.5分。

(11)检查上级党委派人列席发展党员工作会议有记录。党支部组织党员群众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无上级党委列席人员签字者,减1分;
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记录无上级党委列席人员签字者,减1分;
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记录无上级党委列席人员签字者,减1分。

5、缴纳党费。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5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无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者,减1.25分;
无党员交纳党费明细台帐者,减1.25分;
无上缴党费收据者,减1.25分;
无党费收缴公示记录者,减1.25分。

(三)制度建设(15分)

党支部建立健全党员大会制度(1.5分);

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1.5分);

组织生活制度(1.5分);

党员教育制度(1.5分);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5分);

党内监督制度(1.5分);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1.5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5分);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1.5分);

党支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1.5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党支部设立的各项工作制度。有不符合单位实际、职责不清、要求不明确、不便于落实者,每项制度减0.5分。

会议召开时间不符合要求者,有关制度减1.5分。

减分总数不得超过有关制度分值1.5分。

(四)工作业绩(19分)

1、党支部有年度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积极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3分)。

2、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成绩突出(3分)。

3、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年度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本支部活动情况(4分)。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1分)。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先锋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4分)。

5、党支部配合行政负责人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每半年与党员、群众谈心一次(4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党支部有年度工作计划,党员个人有年度工作计划。缺少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者,减1.5分;
党支部有工作计划但与单位实际不相符者,减1.5分;
在职党员缺少工作计划者,每人减0.5分,最多减1.5分。

(2)检查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机关工委直属党组织所属党支部由其上级党组织对所有党支部的行政工作做出评价,进行排序;
机关工委直属党支部由机关工委参考机关效能建设评定结果做出评价,进行排序。

党支部所在行政单位工作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上游得3分;
处于中游得1分;
处于下游得0分。

(3)检查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要与检查上级党组织听取党支部报告工作情况相结合,双方都能提供有关报告内容者,得4分;
只有单方面提供报告内容者,不得分。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少报告一次工作减2分。

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者减1分。

(4)检查党支部对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记录和报告。党支部每年对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作用的情况少一次检查总结减2分。

(5)检查党支部成员谈心记录。结合单位人员花名册进行抽查,党支部与所有党员、群众谈心,每年两次,每缺少一人次,减0.5分,最高减4分。

(6)检查党支部完成机关工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机关工委直属党组织所属党支部由其上级党组织对其工作做出评价,机关工委直属党支部由机关工委进行评价。能按时完成为0分,不能按时完成者按﹣1、﹣2、﹣3三个等次进行减分。

(五)群众满意(18分)

1、党员实行标牌上岗,明确工作职责及标准,接受群众监督。(2分)

2、党员干部自觉为基层群众服务,热情周到,快捷高效,没有群众投诉现象(3分)。

3、党员干部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没有超时超限现象发生(3分)。

4、党员干部能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没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3分)。

5、党支部配合行政负责人帮助本单位党员、群众及时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上遇到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3分)。

6、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群众满意率90%以上(4分)。

群众满意率达不到90%,每低1%减1分,最高扣4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党员标牌上岗。没有制定标牌者,减2分;
标牌设置内容缺少工作职责者,减1分;
标牌设置内容缺少工作标准者,减1分;
标牌设置内容不便于群众监督减1分。

(2)检查党支部投诉记录。党支部(单位)没有设立群众投诉信箱者,减0.5分;
没有建立群众投诉记录本者,减0.5分;
党支部对群众投诉没有检查记录者,减0.5分;
党支部出现群众投诉者,减0.5分;
没有设立为群众服务记录者,减1分。

各项记录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者,减3分。

(3)检查党支部设立的服务承诺记录。没有建立服务承诺制度者,减1分;
没有建立检查服务承诺记录者,减1分;
有超时超限现象发生者,减3分。

承诺记录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者,减3分。

(4)检查单位工作制度、党支部检查党员依法行政和干部违章违纪记录。党支部建立有相关工作制度,缺少相应制度者,减1分;
党支部有检查党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记录,缺少检查记录者,减1分,党支部范围内有违法违规现象取消星级党支部考核资格。

(5)检查党支部为本单位党员、群众办实事记录。没有建立为党员、群众服务制度者,减1分;
没有为党员、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者,减2分。

(6)进行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没有建立党员群众评议党支部制度者,减1分;
当年没有进行民主评议党支部者,减1分。

考核委员会组织党员群众对党支部进行评议,满意率达到90%者,得2分;
群众满意率达不到90%,每低1%减1分,最高扣4分。

四、计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计分。除单独说明外,每项按标准完成任务得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不倒扣分。

1、加分条件:①党支部年度内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及省有关部门表彰,分别加6分、4分、2分。②个人年度内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及省有关部门表彰,每人次加3分、2分、1分。③党支部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推广的加3分。④被省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宣传推广的加2分。⑤受市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加2分。⑥党支部经验材料被国家级报刊杂志刊登,每次加4分,被省部级报刊杂志刊登,每次加2分。⑦在工委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2分。⑧党支部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在工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的经验做法,被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建》杂志每采用一次加2分、被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建》每采用一次加1分。每单项工作受表彰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多项工作受表彰,可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者,必须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者不加分。

2、减分条件:①民主评议党员有不合格党员,每人减5分。②有违规发展党员减5分。③违反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减5分。④违反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六条禁令,减5分。⑤违反市委市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减5分。

五、考核办法

1、自查申报。党支部对照星级党支部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达到三星级以上党支部标准,填报《文城市直星级党支部申报表》,撰写党支部主要工作总结材料(一般2000字),提交上一级党组织。

2、考核推荐。机关党组织要组成考核小组,按照标准逐项计分,召开党组织会议根据考核得分提出审核意见,向市直机关工委推荐申报达到三星级标准以上党支部。

3、考核确认。市直机关工委组成考核委员会,审查直属党组织推荐材料,检查党支部工作档案,采取实地查看创建活动现场,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发放测评表等方式,由考核委员会人员对推荐申报的星级党支部进行现场打分。

4、公示。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对申报星级党支部的考核得分,对达到三星级标准以上的党支部进行公示。

5、级别认定。公示期间,没有反对意见的三星级以上党支部,机关工委将召开书记办公会议,认定星级党支部的级别。

六、有关要求

1、党支部要建立党员活动室、党员谈心室、党建办公室(这几室可以一室多用,也可以多个支部共用)。

2、党支部建立档案柜,党支部工作档案存放有序,便于查找。

3、党支部没有党员活动室、党员谈心室、党建办公室、党支部没有建立档案柜的不予以参加星级党支部的考核评定。

4、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星级党支部”评选资格,撤消已获得的“星级党支部”称号。发生失职、赎职责任事故的;
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在信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违反政策出现问题的;
在行业作风评议中,满意率相对较低的。

附:(1)文城市直星级党支部申报表

(2)文城市直党支部星级管理考核评分表

 

 

 

 

 

 

2009年12月2日

 

 

 

文城市直星级党支部申报表

直属党组织名称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党支部星级评定参考标准篇2

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将酒店按等级标准是以星级划分,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标准。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五星酒店

  这是旅游酒店的最高等级。设备十分豪华,设施更加完善,除了房间设施豪华外,服务设施齐全。各种各样的餐厅,较大规模的宴会厅、会议厅、综合服务比较齐全。是社交、会议、娱乐、购物、消遣、保健等活动中心。

  四星酒店

  设备豪华,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服务项目多,服务质量优良,室内环境艺术,提供优质服务。客人不仅能够得到高级的物质享受,也能得到很好的精神享受。

  三星酒店

  设备齐全,不仅提供食宿,还有会议室、游艺厅、酒吧间、咖啡厅、美容室等综合服务设施。这种属于中等水平的饭店在国际上最受欢迎,数量较多。

  二星酒店

  设备一般,除具备客房、餐厅等基本设备外,还有卖品部、邮电、理发等综合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较好,属于一般旅行等级。

  一星酒店

  设备简单,具备食、宿两个最基本功能,能满足客人最简单的旅行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本标准与GB/T 143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用“旅游饭店”取代“旅游涉外饭店”,并按国际惯例明确了旅游饭店的定义;

  b)规定旅游饭店使用星级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取消了星级终身制,增加了预备星级(见5.2);

  f)将原标准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选择项目合并,归纳为“综合类别”、“特色类别一”、“特色类别二”和“特色类别三”四大部类,删去了原有部分内容,增加了饭店品牌、总经理资质、环境保护等内容(见6.7);

  g)对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核心区域前厅、客房和餐厅强化了要求,增加整体舒适度等内容(见附录A中的3.12、4.21和5.5);

  h)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增设了“白金五星级”(见3.2和6.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2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润钢、杨强、周政、贺静、戴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308-1993;

  ——GB/T 14308-1997。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及服务质量和管理制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饭店。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0,neq ISO 7001:1990)

  GB/T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10001.2-2002,neq ISO 7001:1990)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旅游饭店

  3.1 旅游饭店 tourist hotel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星级

  3.2 星级 star-rating

  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预备星级

  3.3预备星级 probationary star-rating

  作为星级的补充,其等级与星级相同。

符号

  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总则

  5.1 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饭店其管理使用权应该一致,饭店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5.2 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5.3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划分条件

  一星级

  6.1 一星级

  6.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1.3 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1.4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6.1.5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6.1.6 能够用英语提供服务。

  6.1.7 前厅

  a. 有前厅和总服务台;

  b. 总服务台位于前厅显着位置,有装饰、光线好,有中英文标志;
前厅接待人员18小时以上以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服务;

  c. 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

  d. 提供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e. 提供行李出入店服务。

  6.1.8 客房

  a.至少有15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门锁为暗锁,有防盗装置,显着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

  d. 至少7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男女分设、间隔式公用卫生间以及专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间隔式公共浴室,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应冷水,16小时供应热水。

  e. 照明充足,有遮光窗帘;

  f. 备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

  g.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隔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

  h. 16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

  6.1.9 餐饮

  a.有桌椅、餐具、灯具配套及照明充足的就餐区域;

  b.能够提供早餐服务

  c.餐饮加工区域及用具保持整洁、卫生。

  a. 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b. 有公用电话;

  c. 有应急照明灯;

  d. 走廊墙面整洁、有装修,24小时光线充足,无障碍物。紧急出口等各种标识清楚,位置合理。

  二星级

  6.2 二星级

  6.2.1 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2.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2.3 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2.4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6.2.5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6.2.6 能够用英语提供服务。

  6.2.7 前厅

  a. 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前厅和总服务台;

  b. 总服务台位于前厅显着位置,有装饰、光线好,有中英文标志;
前厅接待人员24小时以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服务;

  c. 提供传真服务;

  d. 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所在地旅游景区(点)介绍、旅游交通图、报刊及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

  e. 有行李推车、提供行李出入房服务;

  f. 提供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g. 有管理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h. 设客人休息场所。

  6.2.8 客房

  a. 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 门锁为暗锁,有防盗装置,显着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 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照明良好;

  d. 至少7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男女分设、间隔式公用卫生间以及专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间隔式公共浴室,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应冷水,18小时供应热水。

  e. 照明充足,有遮光窗帘;

  f. 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并配有使用说明;

  g. 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h. 具备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i.备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宾客须知;

  j. 设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

  k.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

  l. 提供洗衣服务;

  m. 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

  6.2.9 餐饮

  a. 有照明充足的就餐区域,桌椅、餐具、灯具配套;

  b. 能够提供早餐服务;

  c. 应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

  d. 餐饮制作区域及用具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a. 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b. 4层(含4层)以上的楼房有客用电梯;

  c. 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d. 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e. 代售邮票,代发信件,代售旅行日常用品;

  f. 有应急照明灯。

  g. 走廊墙面整洁、有装修,24小时光线充足,无障碍物。紧急出口等各种标识清楚,位置合理。

  三星级

  6.3 三星级

  6.3.1 饭店布局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活动。

  6.3.2 指示用标清晰,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3.3 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

  6.3.4 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3.5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使用安全,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6.3.6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与饭店规模和星级相一致。

  6.3.7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6.3.8 各对客服务区域能用普通话和英语提供服务。

  6.3.9 前厅

  a. 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内装修美观别致。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b. 总服务台各区段有中英文标志,接待人员24小时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服务;

  c. 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账服务(商品除外);

  d. 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

  e. 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图、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f. 24小时提供客房预订

  g. 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h. 设门卫应接员,16小时迎送客人;

  i. 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18小时为客人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

  j. 有管理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k. 设大堂经理,18小时在岗服务;

  l. 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

  m. 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n. 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a. 至少有3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 有门窥镜和防盗装置,在显着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 装修良好、美观,有软垫床、梳妆台或写字台、衣橱及衣架、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及行李架等配套家具。室内满铺地毯、木地板或其他较高档材料。室内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 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或淋浴间。浴缸配有浴帘、淋浴喷头(另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较高级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和天花,色调柔和,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或排风器,温湿度与客房适宜。有110/220V不间断电源插座。24小时供应冷、热水;

  e. 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直接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的电话,并配有使用说明;

  f. 可以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并有使用说明;

  g. 有彩色电视机。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画面和音质清晰,备有频道指示说明。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

  h. 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i. 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并提供插座转换器;

  j. 有遮光窗帘;

  k. 有单人间;

  l. 有套房;

  m. 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图。应客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刊;

  n.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

  o. 提供开夜床服务,放置晚安致意卡;

  p. 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及被单等)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浴衣、浴巾、毛巾等)材质良好、工艺讲究、柔软舒适;

  q. 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

  r. 70%客房有小冰箱,提供适量酒和饮料,备有饮用器具和价目单;

  s. 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

  t. 提供留言和叫醒服务;

  u. 提供衣装湿洗、干洗和熨烫服务;

  v. 有送餐菜单和饮料单,18小时提供送餐服务,有可挂置门外的送餐牌;

  w. 提供擦鞋服务。

及吧室

  a. 有餐厅,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b. 有宴会单间或小宴会厅,能提供宴会服务;

  c. 有酒吧或茶室或其他供客人休息交流且提供饮品服务的场所;

  d. 餐具无破损,卫生、光洁;

  e. 菜单及饮品单美观整洁,出菜率不低于90%。

  a. 位置合理,紧邻餐厅;

  b. 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地槽,有吊顶;

  c. 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温度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 粗加工间与其它操作间隔离,各操作间温度适宜;

  e. 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

  f. 洗碗间位置合理;

  g. 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h. 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自动闭合的弹簧门;

  i. 采取有效的消杀蚊绳、蟑螂等虫害措施。

  a. 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b.4层(含4层)以上的建筑物有足够的客用电梯;

  c. 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d. 有男女分设、间隔式公共卫生间;

  e. 有小商店,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商品;

  f. 代售邮票、代发信件,办理传真、复印、打字、国际长途电话等服务;

  g. 提供电脑出租服务。

  h. 有应急供电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

  i. 走廊地面满铺地毯或其他较高档材料,墙面整洁、有装修,24小时光线充足,无障碍物。紧急出口标识清楚,位置合理。

  四星级

  6.4 四星级

  6.4.1 饭店布局和功能划分合理,设施使用方便、安全。

??

6.4.2 内外装修采用高档材料,工艺精致,具有突出风格。

  6.4.3 指示用标志清晰、实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4.4 有中央空调(别墅式度假饭店除外),各区域通风良好。

  6.4.5 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4.6 有公共音响转播系统;
背景音乐曲目、音量适宜,音质良好。

  6.4.7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无噪音,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6.4.8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与饭店规模和星级一致。

  6.4.9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a. 面积宽敞,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 气氛豪华,风格独特,装饰典雅,色调协调,光线充足;

  c. 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d. 总服务台各区段有中英文标志,接待人员24小时提供接待、问询和结账服务;

  e. 提供留言服务;

  f. 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账服务(商品除外);

  g. 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

  h. 18小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i. 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中英文所在地交通图、所在地和全国主要旅游景点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及相应报刊;

  j. 24小时接受客房预订;

  k. 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l. 设门卫应接员,18小时迎送客人;

  m. 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24小时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

  n. 有管理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o. 设大堂经理,18小时在岗服务;

  p. 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

  q. 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r. 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a. 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 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不小于20平方米;

  c. 装修豪华,有高档软垫床、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台灯、落地灯、全身镜、行李架等高级配套家具。室内满铺高级地毯,或优质木地板或其他高档地面材料。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 客房门能自动闭合,有门窥镜、门铃及防盗装置。显着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e. 有卫生间,装有高级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并带淋浴喷头(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高档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和天花,色调高雅柔和,采用分区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低噪音排风系统,温湿度与客房适宜。有110/220V不间断电源插座、电话副机。配有吹风机。24小时供应冷、热水;

  f. 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直接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和所在地主要电话指南;

  g. 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并有使用说明;

  h. 有彩色电视机,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画面和音质良好。备有频道指示说明;
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

  i. 有客人可以调控且音质良好的音响装置;

  j. 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效果良好;

  k. 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方便客人使用,并提供插座转换器;

  l. 有内窗帘及外层遮光窗帘;

  m. 有单人间;

  n. 有套房;

  o. 有至少3个开间的豪华套房;

  p. 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图、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q.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并应客人要求随时进房清扫整理,补充客用品和消耗品;

  r. 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及被衬等)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浴巾、浴衣、毛巾等)材质良好、工艺讲究、柔软舒适;

  s. 提供开夜床服务,放置晚安致意品;

  t. 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及冰块,并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

  u. 客房内设微型酒吧(包括小冰箱),提供适量酒和饮料,备有饮用器具和价目单;

  v. 提供留言及叫醒服务;

  w. 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

  x. 提供衣装干洗、湿洗、熨烫及缝补服务,可在24小时内交还客人。16小时提供加急服务;

  y. 有送餐菜单和饮料单,24小时提供中西式送餐服务。送餐菜式品种不少于8种,饮料品种不少于4种,甜食品种不少于4种,有可挂置门外的送餐牌;

  z. 提供擦鞋服务。

及吧室

  a. 有布局合理、装饰豪华的中餐厅;

  b. 有独具特色、格调高雅、位置合理的咖啡厅(或简易西餐厅)。能提供自助早餐、西式正餐;

  c. 有宴会单间或小宴会厅。能提供宴会服务;

  d. 有专门的酒吧或茶室或其他供客人休息交流且提供饮品服务的场所;

  e. 餐具按中西餐习惯成套配置,无破损,卫生、光洁;

  f. 菜单及饮品单装帧精致,完整清洁,出菜率不低于90%。

  a. 位置合理、布局科学,传菜路线不与其他公共区域交叉;

  b. 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地槽、有吊顶;

  c. 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 粗加工间与其它操作间隔离,各操作间温度适宜,冷气供给充足;

  e. 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有干货仓库并及时清理过期食品;

  f. 洗碗间位置合理;

  g. 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排污设施(地槽、抽油烟机和排风口等)保持清洁通畅;

  h. 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自动闭合的弹簧门;

  i. 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a. 有足够的停车场;

  b. 3层以上建筑物有数量充足的高质量客用电梯,轿厢装修高雅;
另配有服务电梯;

  c. 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d. 各主要区域均有男女分设的间隔式公共卫生间;

  e. 有商店,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商品;

  f. 有商务中心,代售邮票,代发信件,提供电报、传真、复印、打字、国际长途电话和电脑出租等服务;

  g. 代购交通、影剧、参观等票务;

  h. 提供市内观光服务;

  i. 主要公共区域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j. 有应急供电系统和应急照明设施。

  k. 走廊地面满铺地毯或其他高档材料,墙面整洁、有装修装饰,24小时光线充足,无障碍物。紧急出口标识清楚醒目,位置合理。

  五星级

  6.5 五星级

  6.5.1 饭店布局和功能划分合理,设施使用方便、安全。

  6.5.2 内外装修采用高档材料,工艺精致,具有突出风格。

  6.5.3 指示用标志清晰、实用、美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5.4 有中央空调(别墅式度假饭店除外),各区域通风良好。

  6.5.5 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5.6 有公共音响转播系统;
背景音乐曲目、音量适宜,音质良好。

  6.5.7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无噪音,达到完备、整洁和有效。

  6.5.8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与饭店规模和星级相一致。

  6.5.9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a. 空间宽敞,与接待能力相适应,不使客人产生压抑感;

  b. 气氛豪华,风格独特,装饰典雅,色调协调,光线充足;

  c. 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d. 总服务台各区段有中英文标志,接待人员24小时提供接待、问询和结账服务;

  e. 提供留言服务;

  f. 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商品除外);

  g. 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

  h. 18小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i. 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中英文所在地交通图、全国旅游交通图、所在地和全国旅游景点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j. 24小时接受客房预订;

  k. 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l. 设门卫应接员,18小时迎送客人;

  m. 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24小时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

  n. 有管理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o. 设大堂经理,24小时在岗服务;

  p. 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

  q. 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r. 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a. 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 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和门廊)不小于20平方米;

  c. 装修豪华,具有文化氛围,有舒适的床垫、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台灯、落地灯、全身镜、行李架等高级配套家具。室内满铺高级地毯,或用优质木地板或其他高档材料装饰。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 客房门能自动闭合,有门窥镜、门铃及防盗装置。显着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e. 有面积宽敞的卫生间,装有高级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并带淋浴喷头(另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豪华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和天花,色调高雅柔和,采用分区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无明显噪音的排风系统,温度与客房无明显差异。有110/220V不间断电源插座、电话副机。配有吹风机。24小时供应冷、热水;

  f. 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直接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和所在地主要电话指南;

  g.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并备有使用说明;

  h. 有彩色电视机,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画面和音质优良。备有频道指示说明。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

  i. 有可由客人调控且音质良好的音响装置;

  j. 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效果良好;

  k. 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方便客人使用,并提供插座转换器;

  l. 有沙帘及遮光窗帘;

  m. 有单人间;

  n. 有套房;

  o. 有至少4个开间的豪华套房;

  p. 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所在地旅游景区(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图、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q.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清理1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并应客人要求随时进房清理,补充客用品和消耗品;

  r. 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及被衬等)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浴巾、浴衣、毛巾等)材质良好、工艺讲究、柔软舒适;

  s. 提供开夜床服务,放置晚安致意品;

  t. 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及冰块,并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

  u. 客房内设微型酒吧(包括小冰箱),提供适量酒和饮料,备有饮用器具和价目单;

  v. 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

  w. 提供叫醒、留言及语音信箱服务;

  x. 提供衣装干洗、湿洗、熨烫及修补服务,可在24小时内交还客人。18小时提供加急服务;

  y. 有送餐菜单和饮料单,24小时提供中西式送餐服务。送餐菜式品种不少于8种,饮料品种不少于4种,甜食品种不少于4种,有可挂置门外的送餐牌;

  z. 提供擦鞋服务。

及吧室

  a. 有布局合理、装饰豪华的中餐厅。

  b. 有布局合理、装饰豪华、格调高雅的专业外国餐厅,配有专门厨房;

  c. 有独具特色、格调高雅、位置合理的咖啡厅(或简易西餐厅),能提供自助早餐、西式正餐。咖啡厅(或有一餐厅)营业时间不少于18小时并有明确的营业时间;

  d. 有3个以上宴会单间或小宴会厅。能提供宴会服务;

  e. 有专门的酒吧或茶室或其他供客人休息交流且提供饮品服务的场所;

  f. 餐具按中外习惯成套配置,材质高档,工艺精致,有特色,无破损磨痕,光洁、卫生;

  g. 菜单及饮品单装帧精美,完整清洁,出菜率不低于90%。

  a. 位置合理、布局科学,传菜路线不与其他公共区域交叉;

  b. 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地槽、有吊顶;

  c. 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 冷菜间有二次更衣场所及设施;

  e. 粗加工间与其它操作间隔离,各操作间温度适宜,冷气供应充足;

  f. 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有干货仓库并定期清理过期食品;

  g. 洗碗间位置合理;

  h. 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排污设施(地槽、抽油烟机和排风口等)保持畅通清洁;

  i. 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自动闭合的弹簧门;

  j. 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a. 有足够的停车场;

  b. 3层以上建筑物有数量充足的高质量客用电梯,轿厢装饰高雅,另配有服务电梯;

  c. 有公用电话;

  d. 各公共区域均有男女分设的间隔式公共卫生间;

  e. 有商店,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商品;

  f. 有商务中心,代售邮票,代发信件,代办电报、电传、传真、复印、国际长途电话,提供打字和电脑出租等服务;

  g. 代购交通、影剧、参观等票务;

  h. 提供市内观光服务;

  i. 有紧急救助室;

  j. 有应急供电系统和应急照明设施;

  k. 主要公共区域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l. 走廊地面满铺地毯或其他高档材料,墙面整洁、有装修装饰,24小时光线充足,无障碍物。紧急出口标识清楚醒目,位置合理。

  白金五星级

  6.6 白金五星级

  6.6.1 具有两年以上五星级饭店资格。

  6.6.2 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商务区或繁华地带,交通极其便利。

  6.6.3 建筑主题鲜明,外观造型独具一格,有助于所在地建立旅游目的地形象。

  6.6.4 内部功能布局及装修装饰能与所在地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相结合,恰到好处地表现和烘托其主题氛围。

  6.6.5 除有富丽堂皇的门廊及入口外,饭店整体氛围极其豪华气派。

  6.6.6 各类设施配备齐全,品质一流;
有饭店内主要区域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

  6.6.7 有位置合理、功能齐全、品味高雅、装饰华丽的行政楼层专用服务区,至少对行政楼层提供24小时管家式服务。

  6.6.8 以下项目中至少具备5项:

  a. 普通客房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

  b. 有布局合理、装饰豪华、格调高雅、符合国际标准的高级西餐厅,可提供正规的西式正餐和宴会;

  c. 有位置合理、装饰高雅、气氛浓郁的独立封闭式酒吧;

  d. 有净高不小于5米、至少容纳500人的宴会厅;

  e. 国际认知度极高,平均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连续三年居于所在地同星级饭店前列;

  f. 有规模壮观、构思独特、布局科学、装潢典雅、出类拔萃的专项配套设施。

  6.6.9 在选择项目中至少具备37项。

选择项目

  6.7 选择项目(共73项)

  a. 5家以上饭店共享同一连锁品牌或10家以上饭店由同一家饭店管理公司管理;

  b. 总经理连续5年以上担任过同级饭店高级管理职位;

  c. 总经理连续2年以上接受饭店管理专业教育或培训;

  d. 总经理持有全国旅游岗位培训指导机构颁发的《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e. 不少于15%的员工通过全国旅游岗位培训指导机构认可的“旅游饭店职业英语等级测试”;

  f. 委托代办服务(“金钥匙”);

  g. 电梯内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按键;

  h. 有残疾人客房;

  i. 客用电梯轿厢内两侧均有按键;

  j. 不少于50%的客房配备客用保险箱;

  k. 不少于70%的客房内配有静音、节能、环保型冰箱;

  l. 为客房内床上用品及卫生间一次性客用品、客用布草的再次使用设有征询客人意见牌;

  m. 客房内配有逃生用充电式手电;

  n. 客房卫生间有大包装、循环使用的洗发液、沐浴液方便容器;

  o. 客房卫生间配备防雾梳妆镜或化妆放大镜;

  p. 不少于50%的客房卫生间淋浴与浴缸分设;

  q. 不少于50%的客房卫生间干湿区分开(或有独立的化妆间);

  r. 客房卫生间有饮用水系统;

  s. 设有无烟楼层;

  t. 餐厅、吧室均设有无烟区;

  u. 餐厅及吧室不使用一次性筷子、一次性湿毛巾和塑料桌布;

  6.7.2 特色类别一(20项)

  a. 至少容纳200人的多功能厅或专用会议室,并有良好的隔音、遮光效果,配设衣帽间;

  b. 至少容纳200人的大宴会厅,配有序门和专门厨房;

  c. 至少2个小会议室或洽谈室(至少容纳10人);

  d. 现场监控系统及视音频转播系统;

  e. 有录音、扩音功能的音响控制系统;

  f. 同声传译设施(至少2种语言);

  g. 多媒体演示系统(含电脑、多媒体投影仪、实物投影仪等);

  h. 会议即席发言麦克风;

  i. 至少2000平方米的展厅;

  j. 独立的鲜花店;

  k. 独立的酒吧、茶室等;

  l. 大堂酒吧;

  m. 饼屋;

  n. 所有客房内配有电熨裤机;

  o. 所有客房附设写字台电话;

  p. 套房数量占客房总数的10%以上;

  q. 所有套房供主人和来访客人使用的卫生间分设;

  r. 有5个以上开间的豪华套房;

  s. 设行政楼层,有本楼层客人专用服务区;

  t. 行政楼层客房内配有可收发传真或上网的设备。

  6.7.3 特色类别二(16项)

  a. 有观光电梯;

  b. 有自动扶梯;

  c. 歌舞厅;

  d. 有影剧场,舞美设施和舞台照明系统能满足一般演出需要;

  e. 美容美发室;

  f. 健身中心;

  g. 桑拿浴;

  h. 保健按摩;

  i. 视音频交互服务系统(VOD),提供客房内可视性帐单查询服务;

  j. 提供语音信箱服务;

  k. 24小时提供加急洗衣服务;

  l. 定期歌舞表演;

  m. 专卖店或商场;

  n. 独立的书店或图书馆(至少有1000册图书);

  o. 有24小时营业的餐厅;

  p. 旅游信息电子查询系统。

  6.7.4 特色类别三(16项)

  a. 自用温泉或海滨浴场或滑雪场;

  b. 不少于30%的客房有阳台;

  c. 室内游泳池;

  d. 室外游泳池;

  e. 棋牌室;

  f. 游戏机室;

  g. 桌球室;

  h. 乒乓球室;

  i. 保龄球室(至少4道);

  j. 网球场;

  k. 高尔夫练习场;

  l. 电子模拟高尔夫球场;

  m. 高尔夫球场(至少9洞);

  n. 壁球场;

  o. 射击或射箭场;

  p. 其他运动休闲项目。

  7 星级的评定规则

评审权限

  五星级:国家旅游局

  四星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三星级: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旅游局和地市级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局

  二星级:非优秀旅游城市的地市级旅游局和县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

责任分工

  7.1.1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定饭店星级的否决权。

  7.1.2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督导,组织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本地区下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五星级饭店的责任。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7.1.3 其他城市或行政区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所在地区省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督导,实施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本地区下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较高星级饭店的责任。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逐级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申请

  7.2.1 申请星级的饭店,均须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7.2.2 旅游饭店申请星级,应向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请材料;
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应按属地原则逐级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评定规程

  7.3.1 受理

  接到饭店星级申请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申请四星级以上饭店,其所在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逐级递交或转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或转交报告。

  7.3.2 检查

  受理申请或接到推荐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检查合格与否,检查员均应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相应星级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

  a. 初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以暗访或明查的形式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记录在案,供终检时对照使用;
初检合格,方可安排终检;

  b. 终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对照初检结果及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检查;
终检合格,方可提交评审。

  7.3.3 评审

  接到检查报告后的一个月内,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7.3.4 批复

  对于评审通过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不予批复。

评定办法

  7.4.1 星级的评定按照本标准及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中给出的最低得分和得分率执行,服务与管理制度评价参见附录D。

  7.4.2 星级的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由星级标准检查员承担。

评定原则

  7.5.1 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均处于同一水准。如果饭店由若干座不同建筑水平或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星级,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能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否则,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不予批复或收回星级标志和证书。

  7.5.2 饭店取得星级后,因改造发生建筑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的变化,关闭或取消原有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或项目,导致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必须向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否则,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收回该饭店的星级证书和标志。

  7.5.3 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若自身条件与本标准规定的条件有所区别,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安排评定检查,根据检查和评审结果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证书和标志。

复核及处理

  7.6.1 星级复核是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补充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其责任划分完全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7.6.2 对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及附录A、附录B和附录C进行复核,每年一次。

  7.6.3 复核工作应在饭店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告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基础上,由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安排抽查验收。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复核结果。

  7.6.4 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认定达不到本标准相应星级的饭店,按以下办法处理:

  a.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b. 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三次以上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c. 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饭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
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

  d. 已取得星级的饭店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其所在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立即反映情况或在权限范围内做出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

  7.6.5 饭店接待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星级的通知后,必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处理机构。

  7.6.6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星级饭店进行处理的责任分工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办理。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保留对各星级饭店的直接处理权。

  7.6.7 凡经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决定提升或降低、取消星级的饭店,应立即将原星级标志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由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做出更换或没收的处理。

标志和证书

  7.7.1 旅游饭店星级的标志和证书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

  7.7.2 旅游饭店星级的标志须置于饭店前厅最明显位置。

服务质量要求

  8.1 服务基本原则

  8.1.1 对客人礼貌、热情、亲切、友好。

  8.1.2 对所有客人,不分种族、民族、国别、贫富、亲疏,一视同仁。

  8.1.3 密切关注并尽量满足客人的需求,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8.1.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

  8.1.5 尊重客人的道德信仰与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8.2 服务基本要求

  8.2.1 员工仪容仪表要求

  a. 着工装、佩工牌上岗,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b. 服务过程中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

  c. 遵守饭店的仪容仪表规范。

  8.2.2 言行举止要求

  a. 站、坐、行姿符合各岗位的规范与要求,主动服务,有职业风范;

  b. 以协调适宜的自然语言和身体语言对客服务,让客人感到尊重舒适;

  8.2.3 语言要求

  a. 语言文明、简明、清晰,符合礼仪规范;

  b. 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暂时无法解决时,应予耐心解释并于事后设法解决,不推诿和应付。

  8.2.4 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服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管理制度要求

  9.1 有员工手册。

  9.2 有饭店组织机构图和部门组织机构图。

  9.3 管理制度:主要针对管理层如层级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市场营销制度、物资采购制度等。一项完整的饭店管理制度包括制度名称、制度目的、管理职责、项目运作规程(具体包括执行层级、管理对象、方式与频率、管理工作内容)、管理分工、管理程序与考核指标等项目。

  9.4 部门化运作规范:包括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管理人员工作关系表、管理人员工作项目核检表、专门的质量管理文件 、工作用表和质量管理记录等内容。

  9.5 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对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要求、任职条件、班次、接受指令与协调渠道、主要工作职责等内容进行书面说明。

  9.6 服务项目、程序与标准说明书:针对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的要求,对每一个服务项目完成的目标、为完成该目标所需要经过的程序,以及为各个程序的质量标准进行说明。

  9.7 工作技术标准说明书:对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和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特定岗位的技术工作如锅炉、强弱电、消防、食品加工与制作等,必须有相应的工作技术标准的书面说明,相应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知晓。

  9.8 其它可以证明饭店质量

党支部星级评定参考标准篇3


国有企业党组织星级评定参考标准
项目及分值
党组织带头人(15分)工作思路(10分)
评分要点评分办法
党组织书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扣15分;

(1)政治素质、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
(2)履行党组织书记职责情况;
(3)组织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扣3分;
班子不健带领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发挥整体功能情况;
(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全的扣3分;
班子不团结的扣1-3分;
未结
对联系生活困难党员职工的扣3分。(1)制定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思路、年度计划情况;
(2)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建设谋划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情况;
(3)立足企业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情况;
(4)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发挥党员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用情况。
无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计划的扣3分;
与生产经营结合不紧的扣2分;
没有特色党员活动载体的扣2分。
工作制度(10分)
“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制度落实不好的扣3分;
党组织没有按期换届的扣3分;

(1)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一句话承诺”、“双述双评”等制度情况;
(2)度不健全的扣3分;
党员教育培训时间未达建立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情况;
(3)建立生活困难党员职工关怀帮扶机制情况;
(4)到24学时的扣3分;
未建立帮扶生活困难建立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制度情况;
(5)党务公开、党员职工长效机制的扣3分;
未兑现服务承厂务公开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6)落实职工民主管理企业制度情况。诺的扣2分;
未实行或未有效落实党务公
开、厂务公开的扣2分;
职工民主管理企业制度不落实的扣3分。(1)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及设施配备情况;
(2)活动场所使用情况;
(3)党建信息化工作推进情况
(1)党组织班子力量配备情况;
(2)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及待遇落实情况;
(3)党组织活动经费落实情况;
(4)党内关爱资金(基金)建立情况。
没有活动场所的扣5分;
活动场所设施不全
的扣1-3分;
未建立QQ群、微博等党建信息化平台的扣1-3分;
其他酌情扣分。没有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扣3分,待遇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活动经费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服务平台(10分)服务保障机制(10分)服务业绩(20分)群众反映(25分)
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扣1-3分;

(1)推动企业完成生产经营情况;
(2)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凝聚职工群众情况;
(3)
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的扣3分;
群团组织不
开展丰富文娱活动,培育特色企业文化情况;
(4)党建带群团建设情况。
健全的扣2分;
(1)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在企业中的威信;
(2)党员在职工中的形象;
(3)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联系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满意度;
(4)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情况。
民主评议满意度低于80%的扣5-10分;

他指标酌情扣分。
注:(1)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2)党组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无星”:近两年来企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党组织书记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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