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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2-09-10 23:4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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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深化“ 四风”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表时间:2014-4-14 19:19:42

 关于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市委 36 条实施细则,抓住查摆出来的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下大力气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以重点突破带动作风整体好转的示范效应。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既要着力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又要从体制机制方面下功夫抑制不正之风,把专项整治抓到位、切实抓出成效,真正做到让职工群众认可、让职工群众满意、让职工群众受益。

 二、主要任务

 1.整治“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坚决纠正不讲诚信、不懂规矩、不守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坚决纠正各自为政,新官不理旧事、工作相互掣肘等行为;着力解决对待工作不敢担当、不愿负责,遇到矛盾绕着走等问题;着力解决机关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存在的不想事、不干事、无所事事,混日子,当“太平官”、“逍遥官”等问题。

 2.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盲目打造“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之风,结合对所属企业开展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采

  肃处置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和工作时间上网娱乐、聊天、购物、炒股等行为。

 6.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坚决纠正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等行为。

 7.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严格执行《本溪市国资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和《国资委所属企业非生产性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问责制,不走过场。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深入清理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严禁违反规定建楼堂馆所、搞豪华装修,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造、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或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培训中心、疗养院等部门的管理,防止这些机构成为不正之风的孳生地。

 8.着力整治干部人事管理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严禁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严禁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严禁违反规定设置领导职务名称配备干部;严禁出台“土政策”,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9.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清理和查处“小金库”。

 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综合绩效考评办法,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确保“三公”经费实现零增长和负增长纳入到企业综合绩效考评内容。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由企业出资或补助,不得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要通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使“三公”经费得到有效遏制。

 10.整治侵害职工群众利益行为。关注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和职工群众利益行为,把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民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职工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的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严肃查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确保职工群众利益不受到侵害。

 11.着力整治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现象。坚决纠正和遏制党员干部借生日祝寿、职务升迁、子女升学、添子添孙、乔迁新居、生病住院、开工开业等各种名目,大操大办,收敛财物的行为。继续巩固升学宴整治等成果,进一步完善整治措施,健全《党员干部子女升学情况事宜报告表》、《党员干部在公共场所(饭店)办理家庭性质“升学宴”事宜报告表》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大治理力度,严肃处理办法,注重治理实效。

 三、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明确责任。国资委纪委为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国资委系统各企业纪委为本单位的牵头部门,根据“四风”专项整治任务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于 2 月底前报国资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组织实施。国资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国资委纪委和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目标要求,分工负责,协作配合,抓住那些职工群众最反感、反应最强烈的“四风”问题和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定各自的专项整治重点,加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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